甘肅省紅十字會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》《甘肅省紅十字會條例》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,規(guī)范信息發(fā)布,加強公信力建設,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參照《中國紅十字會信息公開標準》《省級紅十字透明度指數(shù)評價指標體系》內容,作為制定依據(jù)。
第二章 公開原則
第三條 遵循合法性原則,所披露信息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法律不允許公開的不得公開。
第四條 遵循真實性原則,所披露信息必須符合客觀實際, 能反映客觀情況,不得有任何虛假成分。
第五條 遵循準確性原則,所披露信息必須用清晰準確的語言進行表達,在公開內容與表述方式上不得使人誤解。
第六條 遵循完整性原則,所有可能影響信息公開對象決定的相關信息都應當公開,不得故意隱瞞。
第七條 遵循及時性原則,應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,不得有遲延。
第八條 遵循易理解性原則,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信息公開,便于信息公開對象更好地理解信息。
第九條 遵循權益人保護原則,在進行信息公開時,應充分考慮信息相關人員的意愿、隱私權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權益,以及由此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,平衡知情權和隱私權之間可能的沖突。
第三章 公開內容
第十條 公開內容分為:組織信息、財務信息、業(yè)務活動信息和社會捐贈信息四大類。
第十一條組織信息。
包括組織屬性、宗旨原則、主要職能、管理層信息、部門機構、組織網(wǎng)絡、法規(guī)政策、規(guī)章制度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標志標識等。
第十二條 財務信息。
年度預決算報告、財務審計報告、財務績效評價報告和招標采購公告等。
第十三條 業(yè)務活動信息。
包含應急救援、應急救護、人道救助、造血干細胞捐獻、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、無償獻血、青少年工作和志愿服務活動等方面。
第十四條 社會捐贈信息。
社會捐贈接收信息、捐贈款物使用信息、公開募捐信息等。
第四章 公開流程
第十五條 本會信息公開由會黨組統(tǒng)一領導,各處室(辦)負責提供履職中形成的、可公開的信息材料,組織宣教處負責本會信息的收集、編輯、發(fā)布、更新。
第十六條 信息報送實行逐級審核制度。
第十七條 各處室(辦)形成的公開信息,由處室(辦)負責人審核后,報分管會領導審定。
第十八條 各處室(辦)至少確定一名信息員,規(guī)范信息采編、報送工作流程,確保信息報送的及時性、連續(xù)性。
第十九條 報送信息要客觀公正、實事求是、注重時效,能夠真實反映紅十字工作的重要情況、先進經(jīng)驗和做法,充分體現(xiàn)紅十字工作動態(tài)、特色和水平。
第五章 公開方式
第二十條甘肅省紅十字會官方網(wǎng)站是甘肅省紅十字會信息公開的權威發(fā)布渠道。
第二十一條 在甘肅省紅十字會官方網(wǎng)站進行信息公開后,可根據(jù)工作需要,利用政府公報、大眾媒體、新聞發(fā)布會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加發(fā)布渠道。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